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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吉林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营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163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辽高法[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论是投资者身处本地还是外地,属于内资还是外资,亦或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以及大中小微等不同规模,都要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法律权利平等、法律义务平等、法律对待平等,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决反对因民营企业量小质弱而忽略其正当权益的保护,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保护诚实守信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持准确适用法律,尊重国际惯例,贯彻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合同意思自治,以公正高效有质量的裁判引导涉海运、航运民营企业正确认识和规避航贸风险,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二)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海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

      (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船舶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要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四)努力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加大海事执行力度,加快民营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民营企业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五)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解纷途径。深化与涉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一化两中心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治理的牢固共识和强大合力,丰富民营企业解决纠纷的路径选择,帮助、指引、促进民营企业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

      (六)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加大涉民营企业产权错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按照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及时启动再审,尽快予以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国家赔偿案件。

      (七)加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载体建设。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立、审、执快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搭建法院与民营企业直接沟通信息平台,及时高效优先办理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八)积极支持推荐民营企业人员参与法院活动。支持各级工商联推荐民营企业、工商联和商会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特约监督员。适时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

      (九)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总结,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十)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积极开展法治进民企、司法进民企活动,适时公布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典型案例,宣传和引导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增强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全局的重要工作,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将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为新时代辽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新需求、新期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走访调研,组织召开企业家代表、商会(协会)代表座谈会,广泛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涉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财产权、人身权重大典型案件和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息、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情况通报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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