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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型案例(32)|用司法温度化干戈 勠力为企业防风险促合作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

    用司法温度化干戈 勠力为企业防风险促合作

    ——某海洋工程公司诉某造船公司长岛公司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海事庭一级法官  张蕾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0日,某造船公司与某海洋工程公司签订吊装合同,约定:某海洋工程公司为某造船公司提供浮吊船及作业人员进行水上吊装作业,某海洋工程公司有权根据海况和气象等其他现场作业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吊装作业。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作业时间变更。7月24日,某造船公司、某海洋工程公司与某造船公司长岛公司共同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某造船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权利、费用、风险等整体转交给某造船公司长岛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当事人经常通过各自代表以微信方式对接合同项目,合同履行计划发生多次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因发生费用争议,某海洋工程公司于2022年5月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判令某造船公司长岛公司支付超期使用浮吊船费、保全费及利息约4000万元;某造船公司长岛公司反诉,请求判令某海洋工程公司赔偿拖轮费、停泊费等损失约800万元。

    处理结果: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均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典型意义:在新冠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是法院服务保障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之一。大连海事法院充分运用以调解纷的方式,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圆满解决纠纷,助力企业间长期合作、互利共赢

    一、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彰显司法温度

    该案为船舶租用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近5000万元,涉及停泊费、拖轮费、超期使用费等多项费用,双方证据繁多复杂,且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承办人王希平庭长非常重视。通过一项项认真核对证据,了解合同履行及双方洽谈的经过,承办人发现,由于此类施工容易受到天气影响,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多次发生变更,协调过程又多数通过双方代表微信交流,证据链条存在不完整的现象。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承办人建议双方和解。法官助理张蕾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详细解释了双方证据存在的问题,就争议较大的部分期间未施工的原因和责任,同双方讨论基础事实认定的可能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判决的利弊,让双方都认识到和解的必要性。之后就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请求,结合现有证据,排除没有依据或者不合理的费用,让双方的期望值逐渐靠拢。与此同时,为保证如期结案,张蕾未雨绸缪,草拟万余字的民事判决书,以防因调解不成而耽误裁判。经过数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撤回本诉和反诉。

    二、推动企业间规范往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审判工作的核心是查清案件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实践中,部分企业在管理的规范性上有瑕疵,双方互派代表联络合同履行事宜时往往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优点是提高了效率,缺点是造成证据链条不完整,发生纠纷后证据收集难度大。对此,建议企业重视对外往来业务的留痕,尽量采取出具授权委托书、对外发函、书面确认等易留存的方式。如果采用微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应当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及相关附件,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间长期合作,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的信誉在商界尤为重要,市场秩序稳定更需要企业诚信经营。案件调解成功,企业也在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避免了企业因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而降低社会信用度。法院在审判中审时度势,不机械司法和就案办案,而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商事纷争,消除当事人的思想芥蒂,帮助企业间保持良性的长期合作,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大连海事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三个务必,坚持六个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海事审判工作中,用公正司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积极投身到市场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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