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电脑端
详情页
本院动态
海事法官谈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06-03

微信图片_20200601154930.jpg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现在,全国上下正在掀起学习民法典热潮,大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更是积极学抢先学。听,法官们在讲述他们的学习感悟。

四级高级法官王敏:民法典被称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从1998年我国制定合同法开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法典,再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宣告我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几代法律人的民法典之梦终于成真。这部民法典是契合中国人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内容合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的民法典。作为一名法官,我的关注点更多在于民法典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民法典作为我国多年民事立法司法成果的集中体现,意味着我国的民事立法从并行式立法模式阶段过渡到统一式立法模式阶段,为民事审判提供了统一完备的裁判规则。我相信,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带动法官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让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级高级法官王宏伟: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近年来,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新闻报道,诸如老人过马路摔倒了,帮扶者在帮扶后被老人家属讹诈;又如有人电梯里吸烟,在劝阻者劝阻后,吸烟者情绪激动死亡,劝阻者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这些负面新闻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人们对“该不该扶”“该不该劝”等两难问题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进行大讨论。民法典颁布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在“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予以规定,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体现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向全社会传递出好人善举应当得到肯定和鼓励的价值追求,有助于发扬助人为乐、友善共处的精神,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级高级法官苏航:民法典很温柔,每一个字都为我们书写,关心着我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还有生产经营。它首开人格权独立成篇的先河,强调恒产者有恒心,完善了合同的废立,保障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正式施行之后,将会给所有中国人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部民法典,当遇到困惑或关心自身权益时,可以去翻翻它。购买的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承包的土地能转包给他人么?网购下单后可以反悔么?遭遇套路贷、高利贷怎么办?注册会员的“霸王条款”需要履行么?遇到高铁“霸座”如何处理……,其实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远不止这些。民法典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让我们可以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对未来稳定的预期,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四级高级法官王正宇:回顾人类文明史,编撰法典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更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部法典”的谚语。民法典的诞生建立在我国私法理论研究与立法技术成熟的基础上,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繁荣发展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总结。从赋予更多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资格到建立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从健全和充实多种类型财产权到确立高效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新中国的民法典完成了民事法律体系的整合,宣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的私法原则。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将良性互动,激发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无限创造力。

四级高级法官董世华:民法典的颁布,正逢海商法修改送审稿审议之时。海商法作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典确定的立法目的、原则、价值取向将对海商法的修改产生深远的影响,海商法应在民法典的体系下进行建构,修改后的海商法应以维护航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促进航运经济的发展为己任。民法典施行后,海商法基于其特别法的独立性,可获得“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正当性。对于海事审判而言,海商法有明确规定的,优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但民法典与现行海商法之间,不可避免会出现“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在海事审判中从民法典的立法本意出发进行协调与选择,在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裁决。这也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海商法的修改进程,以及加强海商法与民法典立法的内部协调。

一级法官程鑫:民法典体现了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全面开发用海、系统高效管海、坚决科学护海的海洋法治理念,将海洋环境与生态文明保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的效力范围既包括传统理念下我国陆上领域,还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等一切属于我国管辖的海域范围。丰富的海洋资源与日益频繁的海洋经济活动客观上对海洋环境与生态文明的保护和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施行后,一切民商事主体从事海洋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践行“绿色原则”,环境污染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新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交通运输、船舶工业、油气产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促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不断提升,推进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