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司法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试行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的通知》(组厅函字〔2019] 10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的通知》(组通字[2019 42号)精神,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中组发[2018]9号)、《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实施办法》(组厅字[2018] 33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建立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的通知》(辽组通字[2020] 10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辽宁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试行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序列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高法[2020] 2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注重工作实绩,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持续激励,注重平衡衔接,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拓展司法警察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和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操作,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司法警察队伍。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司法警察。
三、职级职数设置
(一)职级序列
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有别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和职级,不与行政职级挂钩,实施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序列后,不再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政策。警衔、工资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晋升后,仍履行执法勤务职责。
司法警察根据工作隶属关系,接受所在司法警察支队警官职务人员的领导、指挥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过授权,可以履行一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职责。
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分为四等十二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警务专员、二级警务专员、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二)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我院设置一级警务专员以下职级。一级、二级警务专员不超过本级机关司法警察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警务专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警务专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高级警长不超过本级机关司法警察职位数量的45%,其中一级、二级高级警长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警长总数的50%,一级高级警长不超过一级、二级高级警长总数的40%。
四、职级职数核定
法院系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类、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类、综合管理类、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警员类四个序列。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司法警察编制数=编制总数-员额法官编制数-综合管理类编制数-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编制数。我院中央政法编制数98名,员额法官编制数35名,综合管理类编制数26名,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编制数29名,据此计算出我院司法警察编制数8名 。
我院核定一级至四级高级警长3名,其中二级高级警长1名,三级、四级高级警长2名。
五、职级套改
警官、警员职级套改为相应的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原职级任职年限与套改后执法勤务警员职级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符合上一级执法勤务警员职级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在规定的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套改上一级职级,其中套改一级、三级高级警长的,应当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1.巡视员套改为一级警务专员。
2.副巡视员套改为二级警务专员。
3.调研员、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担任现职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高级警长,原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与一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高级警长,
4.副调研员、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担任现职满2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高级警长,原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套改为四级高级警长。
5.主任科员:担任现职满2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长,原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一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长。
6.副主任科员:担任现职满2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原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与三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套改为四级警长。
7.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8.办事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有关政策
(一)本方案所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此次职级套改。
(二)职级套改以2019年4月17日为时间节点,计算纳入职级套改的司法警察的年龄、任职年限、是否可以高定职级。同时,停止晋升原警员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套改上一级执法勤务警员职级:
1.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认定属于漏报且情节较重的或者属于隐瞒不报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者处分期间的;
4.不得套改上一级执法勤务警员职级的其他情形。
(四)司法警察支队中担任警官职务的司法警察,可兼任执法勤务警员职级,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可在规定的职数内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职级。
(五)按照职级套改且未套改上一级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在下列职级首次晋升后实行任职年限累计:套改为二级高级警长,晋升一级高级警长后,原县处级正职任职年限超出3年部分、二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与一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套改为四级高级警长,晋升三级高级警长后,原县处级副职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与三级高级警长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六)职级晋开年限。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应当具备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以及拟任职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同时严格平时考核度考核,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执法勤务警员晋升职级,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年限:
晋开一级警务专员,应当任二级警务专员4年以上;
晋升二级警务专员,应当任一级高级警长4年以上;
晋升一级高级警长,应当任二级高级警长3年以上;
晋升二级高级警长,应当任三级高级警长2年以上;
晋升三级高级警长,应当任四级高级警长2年以上;
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应当任一级警长2年以上;
晋升一级警长,应当任二级警长2年以上;
晋升二级警长,应当任三级警长2年以上;
晋开三级警长,应当任四级警长2年以上;
晋升四级警长,应当任一级警员2年以上;
晋开一级警员,应当任二级警员2年以上。
执法勤务警员职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执法勒务警员,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晋升。晋开四级高级警长以上职级,应当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一级警长以下职级,不设置职数比例限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严格把握条件和资格,严格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晋升。
司法警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得计为晋开执法勤务警职级的年限。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纪处分期间,不得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执法勤务警员职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降职。
(七)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可以不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纪实。
(八)司法警察调任、转任、考核、退休年龄、工资、新录用警员任职等政策,参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有关政策执行。
(九)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晋升及管理,本方案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原则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等政策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拟于2020年3月30日开展。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送省法院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召开部署会议。拟于2020年3月31日开展。
召集司法警察等有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宣讲职级套改政策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特别是职级套改实施范围、职级套改条件等。公布政策解答专人及政策咨询电话,答疑解惑,确保职级套改期间队伍稳定。
(三)资格条件核查。拟于2020年3月31日开展。
政治部按照政策规定对拟套改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拟套改职级,进行套改表的预填报,并由本人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的,由政治部签注后以组织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四)实施职级套改。拟于2020年4月8日前开展。
根据已核定的套改人员名单及套改职级进行套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填写《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套改表》存入本人档案,填写《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套改名册》报省法院省委组织部备案。
(五)落实职级待遇。担任执法勤务警员的司法警察从职级套改、晋升的次月起,按照辽组通字[2019]34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按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警衔申报工作。
(六)有序晋升职级。套改工作完成后,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首次晋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就启动晋升职级的时间、数量、条件、范围、程序等,研究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谈话人员范围确定。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进行民主测评。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采取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参加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确定。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可以适当简化考察了解方式。院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4.公示。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职级的,按照晋升职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上报省法院省委组织部备案。备案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印发晋升职级通知,晋升职级时间以审批时间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层层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序列的重大意义,及时建立职级套改、晋升工作协调机制。
(二)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自行变更政策条件、突破政策规定。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警员职级管理政策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政治部要加强政策指导、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妥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中共大连海事法院党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