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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改革
大连海事法院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9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4】24号),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办发〔2019〕21号)有关精神,按照《辽宁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19】64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坚持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坚持稳慎实施,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有序过渡衔接,进一步激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队伍。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法官助理职级序列分为:特级法官助理、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一级至五级法官助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二级巡视员至一级科员一一对应。

书记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至四级高级书记员、一级至六级书记员,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一级调研员至二级科员一一对应。

我院系省直机关副厅级单位,设置特级法官助理以下职级和一级高级书记员以下职级。特级法官助理不超过我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的1%;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四级高级书记员不超过我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的43%,其中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二级高级书记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四级高级书记员总数的50%,一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高级书记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四级高级书记员总数的20%。

四、职级职数核定

法院系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类、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类、综合管理类、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警员类四个序列。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编制数=编制总数-员额法官编制数-综合管理类编制数-司法警察数。我院中央政法编制数98名,员额法官编制数35名,综合管理类编制数26名,司法警察数8名,据此计算出我院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编制数29名 。

我院核定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至四级高级书记员12名,其中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二级高级书记员不超过6名,一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一级高级书记员不超过2名。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拟于2019年11月12日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党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套转。拟于2019年11月15日开展套转工作。

1.确定套转人员范围。一是套转人员必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二是参加此次套转人员为我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是只有非领导职务人员参加套转,领导职务人员不套转。

2.开展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套转。一级法官助理和一级书记员套转为二级高级法官助理和二级高级书记员;二级法官助理和二级书记员套转为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和四级高级书记员;三级法官助理和三级书记员套转为二级法官助理和二级书记员;四级法官助理和四级书记员套转为四级法官助理和四级书记员;五级法官助理和五级书记员套转为五级法官助理和五级书记员。

政治部按照上述对应关系对套转人员进行套转并填写相关表格。

3.审批备案。填写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套转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存入干部人事档案,《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套转名册》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有序晋升职级。拟于11月20日开展首次晋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就启动晋升职级的时间、数量、条件、范围、程序等,研究提出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晋升四级高级法官助理至特级法官助理和四级高级书记员至一级高级书记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2.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谈话人员范围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人员范围确定。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晋升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采取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参加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参照相应职务层次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确定。严格审核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防止“带病提拔”。晋升不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可以适当简化考察了解方式。院党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4.公示。对拟晋升职级人选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职级的,按照晋升职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备案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印发晋升职级通知,晋升职级时间以审批时间为准。

拟于12月31日前,开展再次晋升工作,具体程序、步骤参考首次晋升工作开展。

六、总结实施工作

职级套转、晋升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2020年1月底前报省法院、省委组织部。

七、工作要求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干警切身利益。具体职责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层层落实责任。政治部要加强政策指导、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妥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二) 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三) 强化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各方面反映,深入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对不良的舆论反应要稳慎妥善处置,避免引起炒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中共大连海事法院党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