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大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8月18日起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长海法庭(包括庄河巡回法庭)及长兴岛巡回法庭恢复开放。现就以上场所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和错时服务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事务,应当事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411-82759701/0411-82759702(诉讼服务中心),0411-82759703(执行立案),0411-82759884(信访事宜);0411-39370137(长海法庭),0411-89727688(庄河巡回法庭),0411-85280170(长兴岛巡回法庭)]。预约成功后,请按约定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前往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诉讼服务中心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
遵循预约优先原则,未进行电话预约的,可在以上场所实时接待尚有余量的前提下,采取分流方式予以安排。
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预约人可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
二、开放绿色通道
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有关诉讼事务的,持所在医院开具的介绍信,予以开放绿色通道,不受上述预约规定的限制,优先予以安排。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通信行程卡。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或健康码呈现黄色、红色等情况的不得进入。
2.请在进入以上场所时,自觉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3.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4.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咨询电话[0411-82759701/0411-82759702(诉讼服务中心),0411-82759703(执行立案),0411-82759884(信访事宜);0411-39370137(长海法庭),0411-89727688(庄河巡回法庭),0411-85280170(长兴岛巡回法庭)]、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线上方式提交、查询、咨询,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登录大连海事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在线参加庭审活动。
5.纠纷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大连海事法院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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