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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法官会议解难题 判后答疑明理法——我院圆满审结一例涉疫情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0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航运业也未能幸免。大连海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司法应对,为全面推进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期,海事庭依法妥善、高效地审结了我院受理的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海商案件。从立案到裁判,本案审理期限不到两个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案情介绍

该案件是一起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原告是唐山某海运有限公司,被告是大连某船舶有限公司。2019年8月,被告因施工需要,租用原告浮吊船进行水上吊装作业,双方签订了《浮吊船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0年2月8日,超期使用船舶收取滞期费。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受其影响被告未能如期完成作业任务,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后继续使用浮吊船十余天。双方当事人关于新冠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企业复工率不足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超期使用浮吊船期间及滞期费的合理性等产生争议,诉至我院。

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精准分析案件难点

5月8日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反复查阅案卷资料,通过诉前调解工作了解争议事实,理清案件思路,为开庭审理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后,合议庭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形成了初步合议意见,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采用了线上会议形式认真听取了合议庭对案件的汇报,分析和讨论了案件的疑难问题,为该案准确适用法律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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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官会议

三、类案检索统一尺度    裁判文书强化说理

合议庭通过智慧法院办案系统对相似案件进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对裁判文书说理和文书质量高度重视,反复推敲裁判文书内容,几易其稿。在裁判理由中,合议庭对原、被告的诉辩主张逐一进行了分析,论据详实、说理充分,引用规范准确得当,在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复工的客观情况,最终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对违约金进行了合法、合理的认定。

四、判后答疑释法析理    服判息诉化解纷争

宣判后,合议庭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的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按照“利民、便民、护民”原则,合议庭解答了当事人的疑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口服心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合议庭对该案高质、高效的裁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人:董世华;合议庭成员:刘丽萍、程鑫;法官助理: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