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电脑端
详情页
典型案例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同江港务有限公司诉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同江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13

案例索引:(2020)辽72民初926号

基本案情:同江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江港务公司)将港区内17000平方米场地租赁给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同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储备粮公司),用于国有粮的仓储堆存。受突发疫情影响,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理解。黑龙江储备粮公司提出租金过高,要求同江港务公司大幅降低租金,否则拒绝缴纳租金。由于案涉港区在同江港务公司的港区里占较大面积,租金收入对同江港务公司的正常经营影响很大,故同江港务公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判令黑龙江储备粮公司给付欠缴租金并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同时要求黑龙江储备粮公司立即搬离港区。

裁判结果:经哈尔滨法庭法官主持调解,同江港务公司与黑龙江储备粮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案涉纠纷在20个工作日内化解。

典型意义: 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地处祖国北部边陲,多年来始终坚持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为三江流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案涉港口是黑龙江江海联运的启航点,是我国对俄贸易的对外开放口岸。同江港务公司作为黑龙江水系主要港口企业之一,其经营运转情况对港口贸易至关重要。本案涉及国家粮食储备,简单判决解除合同社会效果不好,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更不利于社会稳定。为迅速化解矛盾,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认真指导双方举证,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案件在庭审当天成功调解。

 

 

案例撰写人: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 王显松

案例编辑人: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     黄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