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海事、海商、执行、再审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案件上访、申诉事宜和其他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0411-8275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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