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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门
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5-01-04


    依法审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海事、海商申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申诉和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事宜,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联系电话:0411-8275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