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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法官中的学者
   发布时间:2015-01-09


 

刘铁男,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1984年9月起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涉外组副组长,从事涉外、专利、商标、铁路运输、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97年7月到大连海事法院任海商庭副庭长、庭长、锦州法庭负责人等职。2000年4月年取得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1月任现职。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审批了数百件各种类型经济纠纷案件,参与了大量调研工作,主笔起草了大量调研报告和规章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与调研经验。2006年,刘铁男被评为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2013年,刘铁男荣立二等功。

  一、化解纠纷是从事审判工作最大的乐趣

  在省法院工作的13年间承办案件300余件。1997年7月到大连海事法院后亲自承办的案件166 件,审批的案件996件。自2001年担任审委会委员以来,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数百次,对案件的焦点问题独立思考,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在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时,将法学理论充分融汇到案件中,注重查明事实,辨法析理,调判结合,说理充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原告中国沈阳矿山机械(集团)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韩国现代商船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大连保税区万通物流总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由于被告是否享受责任限制赔偿额相差悬殊,双方对“将集装箱从码头运到集装箱堆场的陆路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还是海运承运人的受雇人,以及由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是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限额是按照运输单位计算,还是按照包装单位计算”等问题争议激烈。刘铁男承办案件后,通过仔细研究争议焦点,准确适用法律,说理充分,判决结果得当。该案裁判文书受到了海商法专家、大连海事大学前校长司玉琢教授的高度评价,并获辽宁省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在第三届全国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所撰写的案例被收入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案例教材——《海商法学案例教程》。

  二、调查研究是审判工作的谋事之基

  自2005年担任研究室主任以来,在撰写大量理论文章的同时,坚持为工作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近几年来,不断强化审判调研职能作用,及时完成信息编发、案例报送、审委会学习等常规工作。结合法院建设需求,开展各种专项调研。如,鉴于我省缺乏规范的、明确的海域征用补偿方面的依据,导致当事人双方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中海域征用补偿标准和数额上分歧很大,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无据可依,难以下判的难题,从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大局出发,先后到长兴岛、花园口、丹东、营口、锦州、葫芦岛等地进行调研。通过座谈了解、到建设工地走访,感到在海域征用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以及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国家资金大量流失,增加了建设成本,拖延了建设工期。经反复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并上报省法院。时任省法院院长王振华十分重视,两次亲自作出批示,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类似的调研报告,在刘铁男的手中成稿无数,在各类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了理论界学者和审判界同仁的认可。

  三、率先垂范为集体凝心聚力

  在研究室主任这个又苦又累的岗位上,刘铁男全力以赴,勇于担当,将自己的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到调研工作之中,为同志们做出表率,增强了集体的凝聚力。在他的带动下,研究室近年来成果显著:记录历史,首次编写了《大连海事法院年鉴》;固化调研成果,编纂了《海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集和案例集;创新司法建议工作方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本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受到其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我院共同主办了由全国37家财产保险总公司参加的海上货运保险法律实务研讨会,研究探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难点和瓶颈问题。人民法院报、中国保险报、辽宁法制报均对会议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

责任编辑: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