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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为群众办实事”案例——打消企业顾虑 增强营商环境信心
   发布时间:2021-09-13


 

基本案情

辽宁某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文化公司)登记注册于辽宁省本溪市,主要经营旅游管理服务、游船出租等项目。为供游客旅游观光,2018年3月7日,该公司与吉林市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船舶制造公司)签订100客位旅游船建造工程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建造船舶24艘,单船价格为42万元,质保期一年;某船舶制造公司负责全船各种原材料、机电配套设备及装修材料的采购工作,完成船舶的设计、船体建造、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工作,整船交付。合同签订后,该船舶制造公司按照约定派建造人员到桓仁,在该旅游文化公司经营的水域开始船舶建造,旅游文化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280万元造船款。2018年9月10日,某船舶制造公司交付8艘旅游船,其中6艘办理了船舶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手续,2艘经过船舶检验后因发生纠纷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等手续。2018年“十一”旅游旺季期间,已交付船舶在使用时出现了发动机故障及部分船油管漏洞、推进器螺旋浆叶片脱落等问题。某旅游文化公司认为某船舶制造公司交付的船舶不符合约定用途,起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280万元造船款、赔偿损失36万元。某船舶制造公司反诉请求判决终止合同、支付拖欠造船工程款56万元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建造第9艘和第10艘船舶经济损失18万余元。

裁判结果

在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终止船舶建造合同、某旅游文化公司给付部分造船款,某船舶制造公司配合办理船舶相关配套手续。

服务举措

案件当事人的住所地分属辽宁、吉林两省,某旅游文化公司是本溪市某县有一定知名度的重点企业,该案的处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游客的认可度;某船舶制造公司是吉林省松花江流域经营多年的内河船舶制造企业,近年来受内河航运市场萎缩影响,企业运营面临困境。为此双方都顾虑较多,担心案件的审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为消除双方疑虑,平等保护双方利益,让企业对营商环境放心,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在详细阅卷、多次与代理律师沟通后,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积极指导双方举证,妥善安排庭审;庭审全面细致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庭后说服双方互谅互让,充分认清各自责任,告知诉讼风险。最后,经耐心细致工作,促成案件在庭审当天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解决后,双方当事人向法庭表达谢意并赠送锦旗。双方的代理律师均表示,这是第一次到大连海事法院打官司,真切感受到了海事法院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感受到了海事法庭服务辖区企业的真心和热情,感受到了海事法官的真诚、敬业和专业。

大连海事法院将继续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举措,为三江流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东北经济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案例编写:哈尔滨法庭尤波

案例编辑:研究室谭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