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电脑端
详情页
规范性文件
大连海事法院院领导深入法庭 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根据省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研原则

第一条 院领导开展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调研实效的工作原则,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调研重点

第二条 院领导开展调研工作要突出重点,既要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理论、政策性调研,深入了解派出法庭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城乡基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又要紧密结合当前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作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人才培养、司法宣传、司法保障等工作领域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以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专门性调研。

三、调研方式

第三条 院领导要坚持定期调研与不定期调研相结合。院长要深入派出法庭调研每年至少5次,累计不少于5天。其他院领导每年至少深入分管的派出法庭调研1-2次。

第四条 院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每年选取1至2个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有翔实情况、有深入分析、有可行对策的调研报告,确保每年的调研有重点、有亮点、有成效。

第五条 院领导调研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切实参与调解案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涉民生案件的化解和审理情况;

(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调研座谈会,同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负责同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沟通,深入农村、企业、社会组织听取意见建议

(三)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座谈会、领导信箱等形式,加强与本院干警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派出法庭运转情况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谈心活动,注重听取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并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反馈。

第六条 院领导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当今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综合运用好实地调研、统计分析、随机抽样等传统调研方法和网络调查、团组型调研等各种新型调研方法。

五、成果转化

第七条 研究室负责院领导调研成果的汇总分析、转化利用工作。院领导调研成果要层报上级人民法院供决策参考;对于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还要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参考。

六、工作纪律

第八条 院领导到派出法庭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多到矛盾集中、问题突出、案件类型复杂多样、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调研。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就地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及时、就地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本院党组、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汇报,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院领导要在调研过程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用为群众办实事检验工作成效。

第十条 院领导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给派出法庭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