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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调研
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 提升海事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21-10-28

日前,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由内蒙古法学会承办,主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东北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征集论文1390篇,获奖60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8篇,三等奖36篇。我院法官助理杨光撰写的论文《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提升海事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水平》荣获第十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现将论文主要观点摘录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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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提升海事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水平


在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的职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下,通过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防范和消除海事案件风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提升海事司法服务自贸区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海事案件风险评判机制的内容

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是指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至执行完毕前,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诉讼主体实行的贯穿于立案、审判及执行整个诉讼进程之中,涵盖诉讼案件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等级划分、风险预警及风险等级化解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机制。内容包括:1.案件风险识别是风险评判预警的基础,目前通行做法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进行初步分析,并结合人工筛选对纳入案件评判程序的案件范围和具体评估条件,将案件中隐藏的风险进行分类甄别;2.案件风险分析是对所识别的案件风险进行定性分析,针对案件风险发生的源头、发生的概率以及产生的后果做出风险等级的判断;3.案件风险等级划分是在已经对案件进行识别、分析后,综合采取类比分析、对比分析、风险类型分析、风险状态分析等方式来全面认知案件风险,在此基础上按照已制定的海事案件审查标准,及时对纳入审查的案件进行风险等级划分;4.案件风险预警是在案件风险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提前预测案件风险的大小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各责任部门据此进行提前预警并在各个诉讼环节予以防范和化解;5.案件风险化解是在法院已经进行风险预警后,由相应办案阶段的法官根据案件风险大小和情况不同来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并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与矛盾化解工作,尽快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尽量减少因办理案件造成的不利社会影响和舆论后果。具体而言,在立案阶段,通过系统案件信息分类与人工筛查相结合,并辅以大数据统计、云计算对比等技术手段来实现重大案件的风险识别与分析,实现个案查询、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案件系统性风险,为下一步与审判、执行互联奠定基础;在案件审判阶段,通过同一当事人既往名下案件查询、同类型案件裁判分析实现司法审判统计数据的横向、纵向比较,进而预判案件审判结果,并对可能影响政府管理、经济运行的重大风险进行警示和预判;在案件执行阶段,针对已通过立案、审判环节发现的高风险当事人,制定特殊的执行策略,在执行中化解重大涉诉、涉稳和经济风险,达到有效增强科学执法、创新办案的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海事案件风险评判机制的现状

从各地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及检察院、部分法院系统已为应对当地的矛盾纠纷建立起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将其广泛运用于地方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大型活动及涉检信访、涉诉信访等高风险领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相比较而言,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层面还存在很多空白。海事法院建立重大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既是应对疑难案件增多、社会矛盾复杂化的形势要求,也是增强法院科学执法、创新办案能力的实践要求。然而,我国风险管理学的传统理论储备不足,导致司法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起步较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问题:案件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案件风险等级判定标准科学性不足,案件风险审批权限缺位,事后审核与追踪制度不足,案件风险管理体系封闭、方式单一,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案件风险评估不足,保障、化解重大案件风险能力不足

三、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机制的建议

(一)办案机制建议

1.案件风险评判部门责任制。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首要任务是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保持整体协作联动。各业务部门是执法办案风险评判的核心部门,案件风险评判预警工作必须依托立案、审判及执行部门来进行,案件风险的评判、划分、流转、审批及预警均需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进行汇总和流转,做到案过留痕。

2.案件风险信息筛查机制。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拟建立的风险识别及等级划分的具体规定,建立重大案件风险分析筛查机制。对于已经划分等级标准的海事案件风险,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处理;同案涉及多个等级划分标准的,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即以所评定的最高风险为该案件的风险等级。

3.案件风险全流程防控机制。风险评判机制涉及海事法院执法办案的各个阶段,作为海事诉讼关键环节的立案、审判及执行环节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立案环节的风险节点包括是否同意立案,诉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是否适当,移送管辖是否合理等;审判环节的风险评估节点包括是否依法做出裁判,裁判依据及标准是否合理、客观,与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是否一致;执行环节的评估节点包括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查封、冻结、划扣财产是否及时,执行申请人权益是否有效保障,等等。

4.案件风险跟踪评价机制。该机制应当针对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在评价某一具体案件时,应当坚持把处理结果的合法性放在首要位置,将合理性评估作为补充参考,坚持因案制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案件风险级别,在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的性格、情绪、诉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办案决策。

5.风险多元化解与联动机制。在海事案件风险评判的具体实践中,应当逐步效仿各地法院已建立的由地方党委领导、法院牵头、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海事法院(1984-2014)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促成了约57%的一审海事案件顺利调撤,极大程度化解了案件风险,取得积极效果。

(二)强化科技手段机制提供保障

区别于传统的办案模式,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覆盖案件办理的全流程,需要大量的案件数据来进行统计、分析和计算,进而得出客观、可靠的识别标准与数据来指导司法实践。这就需要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在海事司法中的应用,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办案系统功能,包括诉讼管理访客系统、诉讼风险告知系统、大数据筛查与分案系统、云计算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海事案件风险评判机制

辽宁自贸区的设立与发展,为推动东北亚航运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对海事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形下,建立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有利于加强自贸区海事司法保障水平健全海事案件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及化解等流程环节机制,并将海事案件评判预警工作作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前提条件和重大决策出台的依据,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稳定可信赖的司法保障体系,为建设辽宁自贸区保驾护航;2.有利于提升自贸区的对外开放水平发挥海事司法的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功能,向国际航运界和国内外当事人树立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3.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自贸区法治环境积极应对各类高风险海事案件,将自贸区内涉及国计民生、外国企业、群体性等案件引入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公正高效解决纠纷,为自贸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海事案件风险评判预警机制的出现,是我国传统理念由纠纷化解转向纠纷预防的重要转变,也是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突破和案件质效管理的重要创新。通过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建立科学、客观、实时、动态的案件风险预判评价体系,海事法院在办理案件时可以实现对重大经济纠纷及风险进行及时预警、追踪及化解,为辽宁自贸区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

作者: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