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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以“五心铸五星”——某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调解纪实
   发布时间:2021-11-10

艰难送达

2021年4月,某丰货运公司以嘉某木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进口货物代理费用为由,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提单收货人某工贸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海事庭副庭长李爽在组织审判团队开展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时发现,嘉某木业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为某空挂地址,某工贸公司亦不在登记的住所地办公,某丰货运公司查不到其新办公地址,而按照法院能查询到的联系方式,均联系不到这两家公司,因此,案件送达工作陷入停滞。

面对这种情况,审判团队并未简单地走公告送达之路。在李爽的安排下,法官助理郝志鹏和书记员田金语努力尝试通过集约送达和委托送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寻找当事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在宁波海事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我院于2021年6月查找到某工贸公司的新办公地址。在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后,我院辗转获得了嘉某木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微信号,案件送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让审判团队开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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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滞留国外

然而,在通过微信与黄某取得联系后得知,黄某已滞留于乌克兰很长时间,既有疫情原因,也与公司陷入困境、黄某自身境遇不佳有关。因黄某无意回国处理涉案诉讼事宜,采取公告送达又无益于案件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审判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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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和解

审判团队经过研讨后认为,黄某的还款意愿是解决该案纠纷的关键,在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的同时,还需要继续与黄某沟通联络。郝志鹏克服国内外时差方面的困难,利用晚间休息时间,与在乌克兰的黄某以及某工贸公司的代表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调解磋商,反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并释明案件公告宣判后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于2021年11月1日成功促成案件和解,嘉某木业公司与某工贸公司于当日向某丰货运公司付款,之后某丰货运公司撤回起诉。当事各方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审判团队表达了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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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的圆满审结,是大连海事法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法英模精神为榜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发挥审判团队的合力,探索涉外海商案件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新路径、新方法,以“恒心、诚心、耐心、细心、初心”五心合一、铸造五星司法服务调解工作新理念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