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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2)辽72民初5号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大 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中山市华铨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卫存诉你与唐品昌、张卫兵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辽72民初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卡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兴岛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O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