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18日,经过两天的协商,被申请执行人海城市西洋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西洋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营口港保税货物储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西洋公司一次性给付保税公司仓储费527万余元,并承诺六个月内提货。至此,双方时隔十年之后又坐在一起握手言和,畅谈合作。西洋公司节省了仓储费三百多万元,保税公司腾出了巨大的空间,双赢的微笑绽放在双方当事人的脸上。
2005年1月,西洋公司与保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税仓储协议书》,西洋公司将一套旧冷轧机组和一套热轧机组存放于保税公司仓库,仓储费0.4元/吨/天,由于货物过于庞大,货物并未实际过磅,而是以提单数量2.4万吨计算仓储费。西洋公司从存放货物之日起就拖欠仓储费,2011年8月保税公司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洋公司支付仓储费,经我院鲅鱼圈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西洋公司履行1237万余元之后,又陷入了债务困局,仓储费一直拖延至今未结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为调解书中违约条款计算违约金又出现了分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数额为1700万余元,被执行人计算的数额仅为130万元,相差达1500万余元,鲅鱼圈法庭执行员高士强与当时承办法官刘丽萍研究后,确认保税公司的计算方式是错误的。同时,西洋公司表示出积极的诚意,不仅表示愿意偿还拖欠的仓储费和协议书确定的违约金,还自愿支付至今已发生的仓储费,并承诺尽快提货。但保税公司由于公司领导换届,新任领导对本案一无所知,表示按照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执行申请意见办理,丝毫没有退让的余地。
鲅鱼圈法庭副庭长王希平对此案高度重视。3月3日和12日两次登门保税公司经理办公室,耐心解释当年调解书的内容,并将西洋公司的诚意转达给保税公司经理。通过共同回顾该批货物存放所占用仓库面积巨大,时间长达10年之久,已经严重影响了保税公司的年吞吐量业绩的实际情况,终于打通了保税公司通过执行和解结案尽快腾出仓库将会给保税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的心路。经反复思量,权衡利弊,保税公司作出了让步,终于同意了与西洋公司进行协商,最终接受了西洋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
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责任编辑:谭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