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
公告
(2023)辽72民初1705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长海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邵年春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程鑫 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员额法官
联系电话: 0411-82759529
联系地址: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43号
特此公告。
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2023)辽72民初1705号.pdf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