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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动态
多部门联合增殖放流 275万尾虾苗入海畅游
   发布时间:2024-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在大魏家街道鹿鸣岛海域联合开展2024年环资公益诉讼护航海洋暨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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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2022年8月,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张某等10人驾驶自有无证渔船,使用渤海海域禁用网具到蚂蚁岛西北处下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返回码头后,将海产品装车交丛某拉至市场销售,被民警查获。张某等人共捕捞渔获物432斤,合计人民币2160元。2023年,大连市检察院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人按照修复方案承担修复义务,在不履行修复义务时连带支付修复费用21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诉讼过程中,经过法院耐心释法说理,张某等人主动支付海洋生态修复费用21600元,并在《大连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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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为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修复费用用于修复生态,大连海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理念,于5月21日与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海事法院法官、公益诉讼检察官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在大魏家街道鹿鸣岛海域共放流中国对虾虾苗275万余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监督。此次活动旨在修复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环渤海海域物种多样性,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环境齐头并进,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法治共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连海事法院将继续立足海洋司法保护职能,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溯源治理,为助力辽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