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全省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大连海事法院《关于更新鉴定评估机构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补充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拟入册名单公示如下:
(一) 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
辽宁明鉴司法鉴定中心
(二) 文书痕迹类鉴定机构
大连恒锐物证司法鉴定所
(三) 测绘类机构
大连黄渤海海洋测绘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四) 进出口商品检验类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8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大连海事法院督察室提交书面异议书。
联系电话:0411-82759923
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80号
邮编:116001
大连海事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