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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荟萃
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作者:沈延军    发布时间:2017-05-25


当前,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司法责任制等制度的逐步深入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与司法改革大局不相符的思想和言论,诸如对司法改革前景存在担忧失望情绪的问题、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的问题,甚至少数人对职业前景丧失了信心。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实际上是因为少部分人没有正确认识到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力、职业尊荣感之间的内在联系,没有正确处理好改革大局与个人得失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等重要著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端正理念,从而坚定信仰、不忘初心,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一、拥护党的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正确认识职业前景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一般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关于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到:“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一)司法改革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政策同国家法律一样应该得到遵从与信仰

作为参与建设法治中国重要践行者的司法审判工作者,一直是最坚定的法治信仰群体之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人生信条,以“法律至上”为行事准则,一部分人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没有认识到“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1、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形成均是民主集中制的结果,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政策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代表是从全国共产党党员中差额选举出来的,而中国国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代表,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党的政策体现的是人民的根本意志。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八大)为例,十八大代表名额227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从8200多万党员、400多万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逐级遴选产生[1],涵盖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既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既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军人,又有基层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还有来自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符合中央关于代表要有“来自全国各地和各行各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广泛代表性[2],所以党的政策也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具象体现。

国家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或经全国人大授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通过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选举共产生了2983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港澳台代表61名、工人、农民代表40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妇女代表699名[3],基本覆盖社会各个阶层,能够反映人民根本意志。

2、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实施均需通过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通过党的执政地位来实现,而党的执政地位又决定了党的政策会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具象化。所以,虽然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不能直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但是可以通过将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具象为国家法律的形式来间接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本质上讲,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实施上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强制力即是国家意志,也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

3、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相互依存、互为指导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不仅在事实上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新中国,由人民赋予了执政党地位,也在上述宪法序言中明确了法律上的执政党地位。而作为中国共产党总章程、总纲领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也在序言中明确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每一项法律规则的制定必然具有或明确或模糊的政策背景,同时,党的政策制定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确认的逻辑结构与运行体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指导,具有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均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

(二)拥护司法改革与拥护党的政策、坚定法治信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相应部署。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所以,司法改革的提出与深入推进是基于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基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成为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推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们党领导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大举措,既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重要保障。因此,拥护司法改革与拥护党的政策、坚定法治信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拥护司法改革与拥护党的政策、坚定法治信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三)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正确认识职业前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改革的提出就是为了根治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制度性问题,进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司法不公正、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从实践中看,以法官员额制为代表的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障了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财政上给予了法官更好的职业保障,打开了基层法官晋升的天花板,实现了内部去行政化、外部去地方化,赋予了法官更为独立的审判权力……,这些都表明未来的法官队伍必然是一支精英型队伍,彰示了法官未来美好的职业前景,为真正实现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中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于少数人诟病的裁判结果终身负责制,也是因为要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这种权力相对应,是权责对等的一种体现。作为以法治为信仰的审判实践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责必相等的司法理念,加上较为完备的职业保障,不管从理论支持还是制度要求都不应该对此提出苛责。而且从一个法官的职业使命感来讲,只要严格坚持依照法律公正审判,也应该有信心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是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根本保障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没有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就不会有司法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没有了司法公信力,人民也就对司法失去了信任,作为司法重要从业者的法官,其职业尊荣感也无从谈起。

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司法主体即办案法官及辅助人员的信任与尊重。而司法改革的根本举措之一即是通过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制度改革,解决现阶段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法官业务水平层次不齐、实际办案人员负荷过重、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正不廉、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当“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地、当进入员额的都是最优秀的法官、当“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与支持,我们相信,人民群众会真真正正的打心眼里尊重法官、信仰法律,法官职业尊荣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根本保障。

三、深入贯彻两学一做”,正确看待个人得失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将“做合格党员”和“做合格法官”有机统一起来

作为党员,同时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工作者,应该以“做合格党员”和“做合格法官”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带领非党员同志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1、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司法改革作为党的一项利党、利民、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每一名司法体制中的共产党员都应该坚决拥护,坚持吃苦在前,坚持向非党员同志做出表率,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2、学系列讲话、做合格法官

习近平发表讲话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习近平强调:“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每一个司法体制从业者在进入司法审判岗位之前都是怀揣着为人民主持公平与正义、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的理想成为法官的,为什么在长期的审判实践活动中会有一部分人违背了初心、放弃了理想、背离了信仰,从而发生诸如“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固然是有从业人员自身修养、品德败坏的问题,但毋需讳言,其中也有司法体制不健全、权责不清晰、行政干预审判、司法透明度不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监督失位、审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体制问题。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就是为了确立审判为中心、权责清晰的司法体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打造审判人员精英化的司法队伍,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司法审判实践从业人员,应当正确认识司法改革的背景和方向,在坚持法律业务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只有深刻领会司法改革的实质精髓,才能看清眼前和长远得失,不会为了一时的入额与否而对司法改革失去信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审判人员,为将来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党中央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的重大举措,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端正思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计较个人的一时得失,以大局为重,以改革为重,“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1、摈弃个人眼前利益得失,以至公无私之心回首初衷,理性看待司法改革

因为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法官助理制、终身责任制等改革方案而担忧失望、灰心丧气的部分司法审判人员,探究其内心原因不外乎可以总结为“丢了面子、少了票子、没了位子、加了担子。”进不了员额的法官感觉要给以前的同事当助理,感觉没面子;员额法官待遇提高,自己不入额,感觉收入吃亏;从法官变成法官助理、从行政职级变为职称等级,感觉社会地位下降;从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变成让裁判者审理、让审理者负责,感觉责任加大,套上了枷锁……。诸如此类,实际上反应出的是部分人员忘记了初心、忘记了自己成为一名司法审判实践者的初衷、忘记了自己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忘记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使命,让眼前利益的斤斤计较蒙蔽了对司法改革的理性认识,不仅是违背了一名党员和国家干部应有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也没有认识到司法改革本身对法治建设、对维护公平正义、对实现人民利益的正确性与重要性。

2、正确看待长远职业规划,行正大光明之事,实现职业与人生价值

十八大以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奠定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目标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于广大司法审判实践工作者来说,解决司法痼疾、实现审判独立、建设法治中国的愿景成真从来没有这么近过,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广大司法审判实践从业人员应该将自己的职业规划与司法改革的大政方针结合起来,坚定信仰、奋勇前行,以努力成为新的司法体制中精英审判队伍的一员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实现自身职业与人身价值。只要前途是光明的,一切都无所畏惧,要知道,重要的不是在一条路上跑的比别人快,而是选择走在一条正确的道路上。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