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电脑端
详情页
思想荟萃
弘扬雷锋“三种”精神 扎实推进“三型”创建
作者:杨会福    发布时间:2015-02-11


【提 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活动,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摆在法院机关党委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旨在总结提升法院各部门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与活力,为实现本院年内跨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先进行列目标提供组织保障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三型” 创建

  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活动中,我们坚持以“学雷锋创先争优当先锋”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倡导雷锋同志“挤”的精神、“火”的精神、“钻”的精神,扎实推进“三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使本院16个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与活力普遍得到提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为实现本院年内跨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先进行列的目标,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我院《在创建活动中倡导践行雷锋精神》的经验被工委《机关信息》2013年第28期转发。

  一、重温雷锋故事,倡导“三种”精神。在活动中,我们坚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普遍开展重读雷锋故事和雷锋日记活动,引导大家追寻雷锋的足迹,体味雷锋事迹的精髓,吃透雷锋精彩日记的内涵。机关党委结合创建“三型”活动的目标要求,及时总结提炼出雷锋同志的“三种”精神。号召全体党员同志,要弘扬“挤”的精神,向雷锋同志那样,“挤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落实“学习型”要求;要弘扬“火”的精神,向雷锋同志那样,“对工作像夏天一样火热”,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便民司法,落实“服务型”要求;要弘扬“钻”的精神,向雷锋同志那样,钻研本职工作,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创新型”要求。

  二、采取“八种”方式,推进“学习型”创建。一是开展弘扬雷锋精神辩论会活动。以“当今社会弘扬雷锋精神是制度建设现行,还是精神倡导现行”为辩题,组织了一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的思想理论辩论会,激发广大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自觉争做“雷锋传人”的热情。二是严格坚持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方案,各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与院党组保持同步。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理论学习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周一次,形成了全新的理论学习制度。三是坚持审委会学习制度。既保证了审委会讨论解决疑难案件的质量,又培养了审判业务骨干,为推进各审判业务部门深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奠定了组织基础。四是创办教育教学基地。与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共同创办了教育教学实践基地。通过互动式教学,促进了党员队伍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五是进行心理辅导。邀请大连海事大学的心理学专家做心理辅导讲座,现场解答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愉快”,消除“浮躁情绪”,校正心里偏差,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六是开展读书励志活动。组织开展本院第二届“品读经典、品味人生——励心、励志、力行”主题读书竞赛活动。要求大家“读一本好书”。七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大家利用午休或周末的时间,开展登山、舞蹈、羽毛球、乒乓球、台球、象棋、围棋、踏青等多种项目的竞赛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还成立了各类兴趣小组。既愉悦了身心,又培养了团队意识,增强了党员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八是大力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加大力度培养和树立法官中的先进典型。先后印发了海商庭庭长孙光和东港法庭庭长助理、驻庄河巡回法官王选平同志的先进事迹。再次掀起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进一步调动了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创建活动中,孙光同志再次荣获省直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王选平同志荣获“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8月27日,《人民法院报》以“这个法官很靠谱”为标题,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全面介绍了孙光同志先进事迹,12月27日,孙光同志被最高法院评选为“先进个人,成为全国法院的一面旗帜。

  三、倡导“五带头”,推进“服务型”创建。修订完善了“司法便民20条措施”,着力引导党员队伍在司法一线做到“五带头”。即,带头进行普法宣传、带头做好涉诉调解工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提出司法建议、带头提高办案效率。立案庭党支部积极创建“文明窗口”,耐心指导当事人填写立案文书,诉讼服务到位率达到100﹪、诉讼风险告知率达到100﹪、预约立案咨询回复率达到100%、信访风险评估率达到100%。五个派出法庭党支部组织法官采取设点办案——提供“全域化”司法服务,送法上岛——提供“便捷式”司法服务,诉前调解——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巡回办案——,提供“短平快”司法服务等做法,积极转变作风,延伸司法服务范围,便民诉讼送温暖。截止到11月20日统计,受理涉渔案件885件,占全院受案总数的48.59﹪;涉案标的近4亿元,受到涉诉渔民的普遍欢迎。海商庭等8个党支部,发动大家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了10份《司法建议书》,超额本院计划指标的2.3倍,均被采纳。其中,《 一份司法建议修补海上货运保险管理漏洞》的建议书,被省直机关工委评选为第三季度最佳实事。14个专家评委全票通过这件实事,高度评价“这件事可做可不做,但海事法院做了,这是最难能可贵的”。2013年9月12日,中国保监会在大连召开行业协会,专题研究该司法建议,研究规范保险行业行为。《人民法院报》、《中国海洋报》、《辽宁法制报》、《东北新闻网》、《公仆》杂志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构建“三项创新”,推进“创新型”创建。第一,创新管理方式——落实党务公开,将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网络管理系统。在省直机关帅先创建党建工作“网络化”管理系统,取消了传统的纸质工作记录方式,将“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内容,全部在统一设定的网络管理系统报表内进行“记实”填报。实现了党建工作和“三型”创建活动,与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同步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了党务公开的要求。采取这种方式,院党组和机关党委既便于对党建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时时进行跟进指导,又便于各党支部和党员干警互相学习借鉴,受到普遍欢迎。先后制定了《目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围绕中心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方案》、《创建“三型”基层党支部重点项目立项书》等,明确了的工作目标与措施。我们的这些做法,得到了工委领导、目标办和考评组的充分肯定。第二,创新组织方式——调动青工委的潜能,发挥青年党员在争创活动中的生力军作用。在活动中,放手让青工委牵头挑大梁,以“学雷锋创先争优当先锋”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读书竞赛”、“案例快评”、“五四青年活动月”、“心理辅导”等系列活动,机关党委及时进行跟踪指导,要求全院党员和党外同志积极参加。既充分发挥了青年党员的活力,丰富了“三型”创建活动的内容;又活跃了创建活动的组织形式,焕发出老党员积极参与的热情。2013年5月,青工委被省直机关评选为“青年工作标兵单位”。第三,创新指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多手段不间断的跟进指导。为落实好《条例》,确保组织生活的质量,我们改变以往“泛泛要求”的做法,坚持采取以会代训、典型示范、面对面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素质。建立党建工作讲评制度。在每周一的“周报告”例会上,由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对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开好短时高效的培训会,每次党支部书记培训会不超过一小时,力求集中解决一、两个“难题”,教方法、理思路。规范党支部建设“记实”工作。帅先在政治部党支部完善了组织生活“记实”报表,发到专设的《绩效考评》栏目,供各支部学习、参考、借鉴。坚持时时督导。院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都要在网上查看各支部党建“记实”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记实”内容与格式存在的偏差。进行“面对面”的帮助指导。针对不同部门党支部的实际情况,机关党委主要领导经常主动同支部书记交流工作方法,了解工作进度,着力帮助解决“不懂、不会”的问题。由于工作组织指导到位,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确保了“三型”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

  通过开展“三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2013年度,我院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各项审判绩效考评指标全部超额完成。2012年度绩效考评时,我院在全省124个直属机关的排名仅为92位,2013年度的排名跃升至23位,实现了院党组提出的争创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目标。

责任编辑:刘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