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的权利;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自行达成执行和解的权利;
4、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执行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等义务。
被执行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
2、不得隐匿、转移财产的义务;
3、不得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
4、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不得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5、不得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自身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做伪证。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谭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