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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洋生态环境 司法保护》考察调研团在我院考察调研
作者:黄鹏    发布时间:2018-05-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职能审判作用,服务和保障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同志率法官助理黄朔、陈颜同志,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岩松同志的陪同下,一行4人于5月15日赴我院开展关于《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课题调研。我院副院长陈玉胜同志率审管办主任郭凌川、海事审判庭庭长孙光、海商审判庭副庭长信鑫同志参加会见。

  双方就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策和白皮书情况;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情况,包括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以及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和经验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

  陈玉胜副院长介绍了辽宁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及国家十三五计划实施以来一些涉及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并分别从海洋、陆地、空中三个角度对污染原因,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应对,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曲永生庭长高度评价了大连海事法院在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方面细致务实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介绍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下辖的6个中级法院(第一中院、第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三沙中院、海事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现状,和海南当地一些比较典型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现象及案例。他提出,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和交流,为两省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现海洋环境长治久安发挥积极作用。

  张岩松法官表示,我国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我们应以海带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的发展方针,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希望通过此次考察调研增进兄弟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彼此对工作的了解,为今后的跨域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郭凌川、孙光、信鑫等与会同志也分别发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