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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化解新型海事纠纷 维护界江和谐安定
作者:哈尔滨法庭    发布时间:2018-12-28


注:图片取自网络

  江河是大地的血脉、生命的源泉,黑龙江一路奔腾不息,滋养着沿河两岸的万物生灵。近年来,随着界河地区经济的发展及中俄贸易大幅度增长,尤其是中俄黑河黑龙江公路大桥、中俄同江黑龙江铁路大桥、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水下盾构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两国边境贸易日益繁盛,但北国的季节气候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美景的惊奇,还有严寒的考验,有诗为证:

  江水奔流,席卷浪花。冰融雪化,江冰裂炸。

  时尔如万马奔腾,时尔柔情温雅。 

  时尔如排山倒海,时尔如倒海翻江 。

  ……

  --摘自散文诗《黑龙江我的母亲河》作者唐友

  2017年12月,地处冰城的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依法审结了原告同江港务局(以下简称同江港)与被告黑河市丰泰机电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典型的中俄界河贸易纠纷,也是中国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因冰凌封江引发的海商案件。

  同江港与丰泰公司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承运货物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港运至中国抚远港。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骤降,黑龙江江面出现大面积冰凌,导致无法顺利通航,俄方港口管理部门发布命令,不允许船只靠港,并责令已靠港船只尽快离港。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中断,停靠在哈巴罗夫斯克港外锚地的同江港船队空船返航,丰泰公司只能求助其他船舶帮助运输滞留货物,历经千辛万苦将部分货物运回国内,但仍有36个集装箱货物滞留在哈巴罗夫斯克港,发生了高额的仓储费、运费以及滞留货物贬值的损失。基于以上原因,丰泰公司拒绝支付此前双方合作过程中尚未结算的其他航次租船合同的运费,并反诉同江港,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哈尔滨法庭迅速展开立、送、调合一工作模式,虽经多番调解,但因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理解偏差过大,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哈尔滨法庭在开庭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判令丰泰公司支付已实际发生的运费,并基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双方明确约定的承运人免责条款,驳回丰泰公司的反诉请求,并在判后进行了充分的答疑。丰泰公司不服,仍坚持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5月16日做出二审判决,对一审结果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哈尔滨法庭仍主动进行释明和答疑,最终丰泰公司认识到了对法律的理解偏差,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目前,当事人双方又开始了新的业务合作。

  案件审结后,哈尔滨法庭以案说法,在走访同江港期间,针对合同双方未充分考虑中俄界河区域的冬季恶劣天气和边境管控因素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的不利影响,向同江港发出司法建议一份,建议:1.正确理解“不可抗力”的法定含义和适用条件,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预判的冬季恶劣天气和边境管控因素,应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建立合理预案,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2.订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并释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并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条款,避免发生争议时责任不清。

  哈尔滨法庭作为大连海事法院在辽宁省外的延伸支点,多年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坚持以案普法和走访调研,与辖区的港航企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了密切协作联系,对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不断扩大海事法院在辖区的影响力,为内河三江流域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定的司法保障,尤其为维护中俄界江水域的和谐安定做出了较大贡献。

 

责任编辑:大连海事法院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