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域立案服务体系中,当事人就近选择跨域立案服务的法院是协作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管辖法院。
继8月19日,大连海事法院作为协作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间实现辽宁首例跨省市跨域立案后,又于8月23日作为管辖法院携手上海海事法院,再次实现跨域立案。
14点46分,大连海事法院跨域立案法官在工作平台上收到上海海事法院推送的跨域立案申请,立案法官第一时间接收起诉文书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该案归属我院管辖后,迅速完善相关信息并予以正式立案。系统自动生成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等相关电子法律文书随即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发送至上海海事法院。
14点59分,上海海事法院打印出移动微法院平台传来的电子法律文书并当场转交给当事人。全程用时13分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海事法院审判跨域立案服务的通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高标准做好跨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强调并指明了跨域立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努力方向。
大连海事法院会继续深入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巩固原有跨域立案成果的基础上,全速推进跨域立案工作进程,为早日实现“网上立案开通率要达到100%,跨域立案法院覆盖率要达到100%的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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