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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1-04    浏览量:

         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给付的决定;执行依法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协调管理本院执行工作事宜。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相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0411-8275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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