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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诉讼立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

    大连海事法院

     

    202272民初1178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庄河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与被告王龙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程鑫,大连海事法院长海法庭 法官

    联系电话:0411-89727688

    联系地址:辽宁省庄河市新华路二段5号南洋大厦2楼

    特此公告。

     

    附:民事起诉状

     

     

    二O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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