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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2021)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量: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文件

     

    大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4日在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连海事法院院长  邓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大连海事法院向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大连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院上下拼搏竞进,砥砺前行,“一流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和突破性成效,工作全面上台阶、实现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98件,审结311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31.73%。

    一、深耕海事审判职能,高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审理海事海商纠纷。全年审理海事海商案件1653件,同比增长25.99%。诉讼标的额38.05亿元,同比增长3.95倍。深入实施海事精品战略,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确定提单首要条款、地区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约定不同时的审查要点,准确查明外国法律,增强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院审判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做介绍,1个审判庭和1名法官分别荣获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审理行政案件91件,结案率89.01%。开展“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辽宁海警局、大连海关缉私局等8家单位建立日常性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合力。推进海事行政审判和海事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发布《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态势分析(2018-2020年)》《2020年海事行政审判情况报告》,开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务讲座、模拟法庭活动,引导行政机关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行为

    巩固提升执行质效。保持执行强大威慑和高压态势,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扩展“切实解决执行难”成果,受理执行案件1064件,执结1012件,结案率95.11%,执行质效排名全省三个专门法院第一。开展集中整治拖欠船员工资案件专项行动,全年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521件,执行到位1845.29万元。加大“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顺利推进标的额11.42亿元执行案进程,盘活企业资产9.1亿元成功执结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申请执行锦州港15000吨燃油案件,防止了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非因法定事由和合理原因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和不明执行案款实现“双清零”。全面推行网络拍卖,加速财产变现,船舶网拍覆盖率达到100%。成功拍卖船舶38艘,成交金额1.02亿元,溢价率29.47%。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水平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精准对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以“1+3+3”工作体系为抓手,推出47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深入辽港集团、丹东港集团对接发展需求向吉林、哈尔滨船舶制造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在大连市工商联设立诉讼服务工作站,在官网开辟大连自贸片区海事司法咨询与服务专栏,发布中英双语《2020年海事审判白皮书》和涉船员劳务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自贸区纠纷、海事行政案件等5份审判白皮书,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胡玉亭,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分别对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予以批示肯定。

    助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9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航运枢纽建设,审理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运代理等纠纷134件。率先快速处理“绿维他”食品公司等涉疫进口冷链系列纠纷,为业内处理该类问题提供示范性参考,树立国际航运中心良好法治形象。组织“海洋强国战略专题研讨会”“助力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研讨会”,开展自贸区海事司法保障和中日韩海事法律制度比较专题调研,为国家战略实施建言献策。

    助力海洋环境资源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天津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确立了跨区域审执互助、疑难共商、人才共育、信息互通等14项工作措施,服务渤海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加强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涉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问题分析与对策”顺利结项。切实保障和维护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全年审结涉港口疏浚、船舶污染和水域养殖损害等案件12件,涉案标的额5380.78万元

        三、坚持守正创新,高标准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以抓结案、清积案、促均衡为目标,实行审判质效常态化管理,所有质效指标周通报、不稳定指标及时评估、警示指标即时提醒。深度应用审判数据,发布《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及质效分析》12期,预警提示和数据通报337次。建立判后答疑、院庭长办案、重大敏感案件报告等规范,进一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审判质效综合排名持续三年保持全省中级法院第一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以速裁快审方式结案占比73.68%,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2.66天。推行典型案件要素式审判,建立“类案”审理要点,总结法官观点16篇,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建立跨域立案、容缺办理机制,当场立案率达100%,彻底解决“立案难”。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审判流程公开“零距离”。裁判文书上网率93.87%、庭审直播率76.67%、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100%,均排名全省中级法院第一。建强中英双语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公开审判信息、规范性文件、司法统计数据。用活“两微一端”,全年推送原创稿件348篇,发布法官说法、典型案例共计35篇,实现法院信息“及时知”、裁判观点“随时查”。加强文化基础建设,建成包括院史室、阅览室、党建室、健身室在内的法院文化中心。拍摄《我和我的祖国》《青春有你》《与法同行》《万疆》等10余部视频短片,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讲好海事法院精彩故事。海事司法透明度排名由曾经的倒数第一,进入全国海事法院第一方阵。

    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效率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优化便民诉讼服务。在院本部和5个派出法庭基础上,新增广鹿岛、獐子岛等4个巡回审判点,建设“海岛星空夜间工作站”,形成便民利民的“1+5+N”结构布局。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规范“厅网线巡”诉讼流程。践行诉讼服务“十项承诺”,进一步深化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线上答疑,诉讼服务79项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全省法院第1位。发布英文版“诉讼服务指南”视频3期疫情期间通过法院调解平台为滞留海上的12名缅甸籍船员办理了授权委托见证。

    构建特色多元解纷格局。积极融入大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体系,与大连市有关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探索调解前置,诉前化解纠纷381件。加强诉调对接,强化司法确认支撑,确认调解协议效力221件,降低群众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开设船员劳务、船舶买卖、海上保险等案件的快速处理通道和“赵法官船员热线”,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释明力度,平衡诉辩双方诉讼能力,有效化解船员讨薪、船舶过户、保险索赔等多发性案件。全年,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海上人身损害纠纷587件,有效推动大连市政府高度关注的蒙古籍“联太”轮弃管案司法援助进程。

    五、加强能力建设,高起点淬炼过硬法院队伍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原原本本学、专题研讨学、联系实际学。在公众号开设“学思践悟”“党史百年天天读”专栏,邀请专家讲党史、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活动、举办青年干警读书班、参观红色资源和电影,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得到中央第一督导组、省督导组和省法院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访港航企业、政府职能部门38家,召开座谈会30余次,“为群众办实事”40余件,收到企业、群众赠送的锦旗29面,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

    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筑牢思想防线,聚焦司法责任体系、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等6大方面,全面新订、修订制度44项,构建上下衔接、系统完备、科学严密、执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组织廉政警示教育活动32场次。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开展审务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36次,形成常态化监督态势。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常态化监督工作办法》,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对上级转办线索、信访举报线索、干警自查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批评教育、谈话提醒70人次,政务处分干警1人。

    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树立鲜明学习导向,建立“审学研”一体化建设机制,以“院校培训”“海法讲坛”“法官观点”“精品案例”“专题调研”为载体,形成全面发展的法院干警素质能力培养体系。专业法官会议团队、审判白皮书起草团队、专题调研团队、英语翻译团队成果显著,全年共有26篇调研成果发表、获奖,其中,国家级调研成果14篇、核心期刊成果10篇,顺利完成最高院指定《〈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涉外商事海事编〉海事海商分册》中“船舶优先权”章节11万余字的编写任务。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报告法院重点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推动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调研、协商活动。改进代表联络工作,组织 “法院开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5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24人次,及时办理回复意见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大连海事法院共有3个集体4次、12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提出许多诚恳意见建议推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大连海事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问题和短板:一是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在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上还需继续加力;二是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解决海事诉讼领域“最后一公里”上还需继续加力;三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还有差距,在培养高层次海事审判人才上还需继续加力。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海事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再落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确保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大局再精准。出台《关于加强辽宁对外开放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精准服务“一带一路”、“一圈一带两区”、东北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等建设为大连加快建设智慧、绿色、高效的国际性枢纽港和现代海洋城市提供海事司法保障。

    三是公正执法办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再用力。加强海事审判的实践总结,主动回应自贸区沿海捎带业务、疫情时期航运上下游纠纷处理等实践热点。持续完善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水平。

    四是笃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再聚焦。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信息化的深度应用促进诉讼服务的提档升级。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五是锻造过硬队伍,法院作风形象再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大力实施海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报告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附件

     

    报告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1.一流建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新时期海事审判工作,2019年,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作出争创“全国一流海事法院”决定,并从认识水平、目标定位、工作标准、推进机制、人才队伍、审判质效、管理能力、发展环境、现代保障等九个方面树立了一流海事法院建设的工作目标。

    2.标的额11.42亿元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42亿元,占全省涉特殊主体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三分之一。我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首笔执行款2.2亿元已按照约定时间到位。

    3.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申请执行锦州港15000吨燃油案件:中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中列明的返还油品义务为由,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是储存在某民营企业的3个20000立方米油罐中的15000吨成品油。由于储存年限长,罐区设备老化,具有闪点、燃点和爆炸下限低等危险特性,执行工作危险性极大。我院多次召集当事人研究方案,主动听取安监部门意见,提前对罐区设备和安全环保情况实地勘验,提取油样化验,作出详尽提油方案。通过五天四晚连续工作,安全圆满的完成了执行任务。提油结束后,对3个油罐进行清罐作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协助当地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绿维他”食品公司等涉疫进口冷链系列纠纷:2021年3月5日,大连绿维他食品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请求强制韩国高丽海运公司立即向其交付6个集装箱货物。我院经审理发现,受疫情影响,收货人与航运公司因境外到港冻品货物滞留期间产生的费用,尤其是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产生较大争议。大连地区冷链进口份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除了绿维他公司和高丽海运公司外,还有大量进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处于相似境况。为尽量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冲击,我院在深入研究法律、充分诉前调解后,要求绿维他公司提交高丽海运公司主张的滞箱费数额再加10天滞箱费的担保费。既避免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恶意串通提货的风险,也没有加重请求人的负担,并保障了高丽海运公司追偿滞箱费的合法权利。2021年,我院共受理24件海事强制令申请案件,涉事冷藏集装箱2200余个,多数集装箱在法院协调下或者双方参考强制令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交付收货人。

    5.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实现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大局,我院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从着眼于坚定理想信念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推动形成司法为民生动实践、夯实能力基础努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等方面,提出15项工作意见。

    6.“1+3+3”工作体系:以《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为牵引,以“涉民营企业超审限案件专项整治”“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专项整治”“胜诉退费专项整治”等3个专项整治为切入点,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涉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清理”“三个不用找关系”3个专项活动为载体,形成“1+3+3”工作体系。

    7.《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2021年7月20日,大连海事法院与青岛、天津海事法院在天津签署《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三家海事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司法协作工作,全方位加强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共商、审判执行互助、区域纠纷协同化解等方面开展协调联动,在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海事精品案件培育、审判质量效果提升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司法合力。

    8.海事司法透明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海事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的年度评估。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司法透明度排名连续两年提升,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四位。

    9.“1+5+N”结构布局:大连海事法院以院本部,鲅鱼圈、长海、东港、锦州、哈尔滨等5个派出法庭,庄河、长兴岛两个巡回法庭和广鹿岛、獐子岛、哈仙岛、黑岛等不断增加的巡回审判点,构建“1+5+N”法律服务网络,确保群众在家门口诉讼方便。

    10.厅网线巡:大连海事法院着力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线下诉讼服务大厅、巡回诉讼服务与线上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以“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方式为群众提供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

    11.诉讼服务“十项承诺”:①接待:马上办理,首问负责;②起诉:网上办理,自助办理;③解纷:诉讼辅导,多元止争;④立案:一次办理,跨域办理;⑤审判:公平公开,主动答疑;⑥文书:充分说理,异地打印;⑦执行:全面查控,措施到位;⑧涉外:英语服务,平等对待;⑨投诉:畅通渠道,绝不护短;⑩服务:智慧集约,便捷高效。

    12.诉讼服务79项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诉讼服务质效评估2.0+版,涉及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五方面内容的考核标准。

    13.赵法官船员热线:我院立案庭赵岩峰法官工作热情耐心,成为当事人的贴心人,“船员绿色窗口”收到良好效果,其办公电话82759702成为船员们口口相传的“赵法官船员热线”。

    14.蒙古籍“联太”轮弃管案:因蒙古籍“联太(JOINT PACIFIC)”轮船东与主要负责人无力提供船舶给养和船员工资,该船处于“弃管”状态。船员数月失去外界补给后发出求助信息。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驻连涉外港航行政管理机关、卫生防疫部门、港口企业以及我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我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通过司法援助与诉讼解决事件。我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船员的实体诉求。船舶成功拍卖后,我院同时完成各项海事债权登记,并组织召开了船员、船舶管理公司、油料供给公司、物资供给公司、船舶公估公司、船舶代理公司等众多方面参加的债权人会议。各方对债权分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有船员都顺利收到工资。

    15.三个不用找关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推动实现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

    16.“审学研”一体化机制: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我院形成“以调研促培训、以培训强调研,选育管用一体推进”的高层次审判人才闭环培养方式,促进理论研究教育培训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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