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量: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启动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谭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