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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量: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启动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谭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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