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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全面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法治辽宁、诚信辽宁建设,着力解决“四个短板”、推动“六项重点工作”,为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全面振兴和大连“两先区”建设贡献“海事力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面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东北振兴的重大意义和人民法院肩负的历史使命。东北振兴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经济支撑带的重大任务,是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适应引领东北亚地区开发调整新形势的重要部署,是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的有力保障。东北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人民法院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找准为东北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聚焦服务保障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回应各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完善审判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切实提高司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

    二、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着力服务保障“六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深化改革大局

    3.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海商案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秉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公正裁判的法治理念,加强投资和贸易权益保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发挥司法评价、示范和导向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预期。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协助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上失信名单、限消率达到100%。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解决好评估环节效率低问题,不断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建立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最大效果保障海事权益实现。

    5.依法支持政府转变职能。妥善审理海事行政案件,依法纠正逾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依法支持治理“三无船舶”等规范航运、渔业市场秩序行为。发布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涉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保障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助力政府提升治理能力。

    6.服务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与重点港航企业的互联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国有企业,及时梳理航道疏浚、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的趋向性问题,以调研座谈、法律研讨等形式释法答疑,帮助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7.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依法办理,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寻求案件保全措施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平衡,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保障创新发展,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

    8.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审理涉服务贸易、国际大宗商品和资源交易、对外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外包业务、离岸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等案件,支持创新发展,努力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审理涉船舶修造、船舶交易、船舶融资等纠纷,扶持东北装备制造能力,以法治化手段推进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9.促进航运能级提升。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船舶登记及国际航空运输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适用,通过公正高效审判,规范航运市场活动,支持航运枢纽功能建设。

    (三)依法服务协调发展,对接国家重大战略

    10.服务保障自贸实验区建设。积极融入辽宁自贸实验区建设、大连“两先区”建设、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和中外工业园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建设,研究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加强对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规范与指导,审理好多式联运、海上保险、集装箱货运贸易等案件,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机制。

    11.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司法保障改革措施,积极参加地方性法律规范制定,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进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四)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支持生态建设

    12.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卫蓝天、碧水、青山、沃土。妥善审理因船舶油污损害、填海造地、海岸带开发、陆源污染物入海等引起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纠纷,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发挥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对保护环境资源的预防和减损功能,防止环境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13.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推动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推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完善资金使用机制,确保资金专款用于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保障海洋“蓝色粮仓”建设。

    (五)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着力服务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实施

    14.提升海事司法实力。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严格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时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事项,促进对外开放。加强新媒体时代法院宣传工作,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多种语言定期发布海事审判优秀庭审、精品案例、海事审判白皮书,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贸易、投资、金融、海运等国际条约,高度重视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规则制定。

    15.推动沿海内陆沿边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将派出法庭作为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发展中的重要支点,推动连接南北的现代物流基地建设。院本部和长海法庭以大连港为支点重点保障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辽蒙欧大通道建设;鲅鱼圈法庭以营口港为支点重点保障“辽满欧”物流大通道建设,锦州法庭、东港法庭分别以锦州港和丹东港为支点重点保障“辽蒙欧”出海大通道建设,哈尔滨法庭以跨境集装箱运输为支点重点保障哈尔滨物流集散基地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确保铁海联运的有效衔接,推动打造东北亚经济走廊。

    (六)更加关注民生领域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加强涉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公正审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重点审理好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等纠纷,协调相关部门促进船员劳务关系书面合同签订率,提高雇佣双方安全意识和设备安全率,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船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发布涉民生审判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案件和司法政策的关切,展现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17.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从源头上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借调解转移财产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应有的制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涉及海洋污染、船舶建造领域的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18.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快诉讼服务中心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制度,建设便民、亲民、智能的诉讼服务体系。开通12368诉服热线,建设诉讼自助服务系统,完善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庭审、远程接访、网上拍卖、诉讼档案查阅等信息化保障,全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利的阳光司法体制。

    三、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服务保障系统性与针对性

    19.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规定。推进建设具有海事特点的专业合议庭、速裁合议庭,对特定领域类案集中受理、集中送达、集中审理,提高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和纠纷解决的专业化水平。严格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海事案件质效评估体系,提升海事审判质效。

    20.建立常态化调研应对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应对国家战略实施中的司法需求。加强与高校的交流与协作,建设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在学科研究、课题项目、法官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保持司法实践的前沿性。

    21.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海关、海警、海事、渔政、渔监、边防等部门的配合,完善财产保全、船舶扣押等协作机制,推进海事调查与诉讼、船舶拍卖、防污管理与污染索赔等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加强与外事、商务部门的沟通,在对外联络与送达、商业信息调查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22.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创办“海法讲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3.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廉政制度机制建设,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加强审务督查和警示教育,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24.加强海事司法专门人才培养。制定法官及司法辅助队伍培养规划,每年参加上级培训人数比例达到60%,参加本级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加强与外贸、海事管理、航企等部门的深度交流合作,开展专题专项培训,提升司法综合素质和能力。

    25.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材料流转云柜互联、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文书制作左看右写,以及案例文献自动搜索、简易判决一键生成、同案同判数据监测等办案系统。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法院运行和管理形态,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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