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1.始终坚守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以法治引领发展、保障发展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把公正司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信服、让社会认可,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坚持平等保护原则。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坚持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平衡各类利益关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提振企业投资和发展信心,为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平台。
3.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通过过错分析、责任认定等形式弘扬诚信理念。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积极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实现失信信息共享。加大主题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法院外网、微博设立曝光平台,以及与新闻媒体建立的曝光机制等举措,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的案例,努力营造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4.依法促进航运能级提升。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船舶登记及国际航空运输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适用,通过公正高效审判,规范航运市场活动,支持航运枢纽功能建设。
5.依法审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依法保障船员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开放、竞争、流动的用人机制。注重依法保护船员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6.服务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与重点港航企业的互联机制,定期走访辖区国有企业,及时梳理航道疏浚、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的趋向性问题,以调研座谈、法律研讨等形式释法答疑,帮助国有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7.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依法办理,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寻求案件保全措施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平衡,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8.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处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行政案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地履行政府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9.加强执行工作。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强化执行协调联动,建立统筹执行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推广“互联网+执行”理念,决战破解执行难题,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