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 《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 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现就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1.深刻认识培养壮大新动能,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抓住关键领域,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创新这个“第一动力”的作用。
2.积极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充分发挥法院在化解过剩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积极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新型原材料企业等,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审理涉服务贸易、国际大宗商品和资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外包业务、离岸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等案件,促进公平竞争。
3.依法加强对重大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保护。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和海洋产业等,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审理涉船舶修造、船舶交易、船舶融资等纠纷,扶持东北装备制造能力,以法治化手段推进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妥善审理创新型企业、产业园区、自主创新区海事海商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作用,服务保障各类创新创业资金投资新型企业、产业园区、自主创新区建设。
5.强化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系统性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司法统计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在培育壮大新动能过程中相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应对,做好法律准备和实践能力提升,为培育壮大企业发展新动能做好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