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须知(当事人须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量:
诉讼须知(当事人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之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尊重当事人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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