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7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量:
大 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大连功达油品供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连华盈海域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海上打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72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大连功达油品供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连华盈海域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打捞费100万元及自2016年6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大连功达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