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 关于收案管辖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量:
诉讼管辖
大连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本院管辖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与海相通可航海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二)本院案件的地域管辖
院本部机关管辖地域:大连市主城区、开发区、金州区沿海海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本院派出法庭管辖地域:
东港法庭管辖包括鸭绿江水域在内的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及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长海法庭管辖黄海外长山列岛、普兰店市黄海海域、庄河市海域及港口,和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鲅鱼圈法庭管辖环渤海的瓦房店、长兴岛、营口、盘锦海域及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锦州法庭管辖环渤海的锦州、兴城、葫芦岛海域及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哈尔滨法庭管辖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及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