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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量:

    申请恢复执行须知

    1、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执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据;

    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2、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

    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

    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3、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

    被执行人的下落等。

     

    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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