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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司法为民之二 群众阻施工、企业一怒告政府 法意与人情、法官妙手安民心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量:

    群众阻施工、企业一怒告政府

    法意与人情、法官妙手安民心

    ——大连渤海长兴港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庄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营商环境 民意民生 环境保护 社会稳定

    案例索引:(2019)辽72民初607号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8日,我院受理原告大连渤海长兴港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庄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违反两个三方协议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停工损失52512819元。

    裁判结果和理由:本案系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分别为本案原告、第三人及庄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庄河土储)。为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告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原告与第三人、庄河土储签订另一份三方协议作为补充。由于第一份协议并未约定原告涉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被告不存在违反该三方协议的行为。补充协议的签订主体没有被告,且原告认可庄河土储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亦无证据证明庄河土储与被告系代理关系,故原告提出的被告违反上述两个三方协议,要求被告承担因涉案工程停工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主张,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我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服务举措:

    庄河市金港湾填海造地工程系庄河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工程总投资7亿元,涉及基础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征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对拉动庄河市乃至大连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牵涉主体较多,除合同当事人外还包括当地政府和百姓,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势必会对庄河的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且当地海洋村村民因施工问题进行了多次信访,因此社会各界对本案的审理密切关注,我院和当地政府也高度重视。经了解,2010年2月9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了庄河市金港湾填海造地工程施工合同,将第三人承包的庄河市金港湾填海造地工程施工事宜交由原告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当地海洋村村民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一直无法正常施工并多次停工。而后各方当事人和庄河土储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先后签订了两份协议书,仍未彻底解决问题,被告对此一筹莫展,寄希望于法院妥善解决。我院受理本案后,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审慎处理。经过谨慎细致的工作,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一件矛盾重重的案件和平解决。

    一、倾听民心,消除上访隐患

    本案争议的工程项目位于庄河市金港湾,工程投资较多,对自然环境改造较大。一方面是施工单位的运营压力,一方面是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当地治安,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进行实地走访,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倾听各方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安抚工作,确保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案件裁判作出之后,法院仍然没有放松,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研讨解决方案。经过不懈的努力,当事人服判息诉,可能出现的涉访案件成功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公正裁判、优化营商环境

    金港湾填海造地工程系庄河“十二五”规划的若干项目之一,法院能否妥善处理直接关系到投资方对当地政府的信任,任何审理裁判的不公或者适用法律的错误,都会给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庭审过程中,原告情绪激动,多次扬言撤资。法官全面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充分保护诉讼参加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尤其对原告进行耐心的答疑和解释工作,消除原告心中的怨闷情绪。法官的公正裁判得到案件各方的一致好评,原告表示“法官的专业和公正让他们折服,虽然输掉了官司,但是重拾了对当地司法环境、营商环境的信心”。案件的妥善处理也赢得了社会投资方对当地营商环境的信任。

    三、克己廉洁、坚守司法公正

    本案涉及主体较多、诉讼标的额较大。当地政府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施工单位也期盼自己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因此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形形色色的诱惑,但他坚守法官职业道德,顶住压力,守住初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外部因素的干扰,充分保护各方的程序权利,依法作出裁判。

    典型意义:

    一、维护社会安定,需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

    贯彻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了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必然反映,更是司法为民本质属性的根本要求。本案中,承办法官并没有将目光局限于争议的协议本身,而是将案件办理提升到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倾听当地百姓的心声。在符合法律和情理的前提下,耐心进行说理和安抚工作,缓解了当地群众与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

    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院坚持公正司法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不等于无原则的偏袒行政机关,更不等于无条件的保护投资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得益于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当投资企业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时候,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不偏不倚,严格司法,切实做到每一个个案都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同时,在案件裁判之后要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知道自己赢,为什么赢;输,为什么输。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让公正公信的力量得到最充分展现,终将对当地营商环境带来良性的循环。

    三、助力生态保护,需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生态文明的建设,离不开生态环境的保护,而生态环境的保护则需要司法能动来助力。本案中,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动因之一就是当地百姓对填海造地可能破坏海洋环境的担忧。对此,法院主动与庄河政府展开研讨,会同专家对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填海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施工活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发挥司法审判对环境保护的能动作用。

     

                         撰写人:长海派出法庭副庭长 陈铁强

                               长海派出法庭法官助理 姜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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