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关于会议室管理及会议组织的规定
大连海事法院
关于会议室管理及会议组织的规定
为规范我院各类会议报批程序,落实会议室管理责任,保障各类会议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我院二楼集控中心、十楼院务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警示教育室、党组会议室及十五楼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室管理部门及职责
二楼集控中心管理部门为执行局,十楼审委会会议室管理部门为审管办,警示教育室管理部门为监察室,十楼院务会议室、党组会议室和十五楼综合会议室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各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会议管理部门负责会议室钥匙(门禁卡)保管、办公设施维护、卫生管理以及会议室使用时间的统筹协调及安排。
三、会议室使用申请
1、上级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召开需我院参加的会议
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组织部门)收到会议文件或其他通知文件,提前一日通过内网流转程序向分管院领导报批后,向会议室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2、我院自行组织的会议
会议组织部门凭相关院领导指示意见,提前一日通过内网流转程序向会议室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3、会议室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业务范围内的专题会议,可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本院会议室使用需求状况,自行做出统筹安排。
4、内网办公平台申请流程办理
登录内网办公平台进入综合事务→会议室使用审批→新增→填写审批表→送交(非会议管理部门应附带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选择该会议室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流转→审批完成。审批过程中,可查看流程指引查询审批进度。
四、会议室使用后的交接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会议组织部门应及时关闭门窗和全部设施、设备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并及时与会议室管理部门完成交接工作。会议室管理部门在交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检查。
五、会议组织
1、会议通知
会议组织部门,经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撰写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在办公内网统一发布。
会议通知应注明会议发起机关(部门)、发起依据、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参会地点、请假程序、注意事项和相关部门的会务保障分工等。
2、会议保障
办公室负责桌牌摆放、饮水提供等会务工作,技术处负责技术保障,研究室负责全院综合性会议的信息撰写(其它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自行撰写),政治部负责照相、摄像、微信公众号发布和内网信息推送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海事法院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