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办公设备内控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量:

     

    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办公设备内控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根据 “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原则,结合我院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调离本部门时,应与办公室共同对其所负责部门的相关资产进行清点,同时向新任部门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

    3.各部门内勤为该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人,负责保管本部门物品台帐;定期与办公室进行核对;负责为本部门人员到办公室请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部门内勤调整时,应向新任内勤移交本部门台帐等相关工作。

    4.各部门人员在本部门内调整时,应将调整人员姓名、房间号等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家具需移动时,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各部门人员调入调出本部门时,办公室依据政治部下达的调动手续,对该部门的资产进行调整。

    调入调出人员将其使用的台式电脑带入新部门使用,应与部门内勤办理相关手续。

    派出法庭人员变动要对名下固定资产进行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已被后查。

    6.各部门人员因退休或其他原因调离本院时,办公室依据政治部出具调动手续,将其使用的台式电脑、办公电话等收回入库。调离人员的办公家具由原部门暂存保管或办公室组织人员统一收回。

    7.各部门需要增加或购买新设备时,应在OA内网填报《办公设备、用品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由本部门内勤统一到办公室办理设备的领取手续,并将办公设备使用人的姓名、所在房间号等情况报办公室。

    8.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办公设备的,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通过OA系统办理填写《借用办公设备申请单》。借用人员应正确使用设备并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借用时间内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依价赔偿损失。

    9.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指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卸。故障设备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属无法维修或已无维修价值的,办公室将该设备收回入库待报废,并视情况为送修设备的使用人更换相应的办公设备。

    10.除按规定和标准统一为干警配备的办公器材设备和办公家具外,其他设备器材原则上实行集中使用管理,统一维护保养,实行设备共用、领用归还制度。

     

                                    大连海事法院

                                    2019年7月24日

     

    版权所有:大连海事法院 Copyright @ 2019 by www.dlhsf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ICP备19013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