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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

    案例索引:(2020)辽72民初1309号

    基本案情: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港口公司)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司)于2015年5月签订了《锦州港煤炭码头一期工程SG-03标段(装卸系统 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015年  5月24日开工、2016年5月31日竣工。期间,双方虽有同意顺延工期,但后来中电投港口公司多次催促中交一公司进场继续施工,最后一次书面要求工程最迟于2020年11月10日完工,中交一公司至中电投港口公司起诉时仍未复工。故中电投港口公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判决确认上述合同有效,判令中交一公司继续履行该合同项下未完成的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

    裁判结果:经锦州法庭法官主持调解,中电投港口公司与中交一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中交一公司于调解成功后一周内进场施工。

    典型意义:案涉当事人平时业务往来频繁,中交一公司因中电投港口公司拖欠案外其他工程款项而拒绝进场继续履行案涉合同,导致工程停建。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在调解过程中,不但对本案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定,还对双方发生纠纷的案外合同的处理方式给出了建设性法律意见,从而使双方就案涉工程继续履行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促成两家企业和解。该案的成功调解,推动了原本已经搁置的建设工程尽快开工,加快了港口建设的步伐,解决了潜在的社会隐患,为锦州港码头的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

     

     

    案例撰写人: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  戴议宽

    案例编辑人: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    黄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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