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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海陆”法院联动 助力自贸区纠纷解决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量: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海陆”法院联动 助力自贸区纠纷解决

     

    ——大连鸿天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辽宁中盛汇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案例索引:(2020)辽72民初179号

    基本案情:大连鸿天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航公司)与辽宁中盛汇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汇沣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后,将中盛汇沣公司进口的集装箱货物从大窑湾港码头运至鸿天航公司场地并拆箱,再根据中盛汇沣公司的要求将集装箱返还至集装箱公司场地。双方结算方式为月结,鸿天航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量开具发票,中盛汇沣公司应于收到发票25天内结清费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中盛汇沣公司因拆装箱业务需要支付费用35367元,但其在收到发票后仅支付15367元。鸿天航公司诉至大连海事法院,请求判令中盛汇沣公司支付欠款2万元及其利息。中盛汇沣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裁判结果:本案涉及港口、物流、集装箱等海事纠纷常见要素。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详查案件卷宗、组织庭前听证,对物流企业间委托的具体业务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明确鸿天航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进口集装箱在港口代为提取、拆箱及返箱等三项业务费用,双方之间的委托业务仅涉及集装箱在陆上的运输与拆箱行为,不包括海运区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条规定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海事纠纷。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基础上,本院主动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依法将案件移送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典型意义:海上贸易一般以港口为界,涉及海上运输、港口仓储与操作、内陆运输等多个环节。在自贸区建设背景下,货物流转更为便捷和频繁,交易方式和运输形式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即使是同一贸易伙伴之间的同一业务,亦可能因纠纷所处的不同环节而产生不同法律关系,进而适用不同管辖规则。准确分辨企业业务性质,科学把握管辖依据,主动与地方法院做好衔接,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是海事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责担当。本案为严格适用法律、规范诉讼行为、推动“海陆”法院联动,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撰写人:大连海事法院海事庭    程  鑫

    案例编辑人: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    黄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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