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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充分释法高效移送 强化企业契约意识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量:

    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充分释法高效移送 强化企业契约意识

    ——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诉泉州某多式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例索引:(2020)辽72民初887号-914号

    基本案情: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辽宁公司)以泉州某多式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联运公司)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30余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诉讼,主张某保险辽宁公司已根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依法取得了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因此向某联运公司索赔保险赔款范围内的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立案审查时发现,某保险辽宁公司提起的代位请求赔偿之诉的基础法律关系是被保险人与承运人某联运公司之间的沿海货物运输法律关系,被保险人与某联运公司之间的《货物运输委托书》及案涉货物运输过程中形成的运单中均存在约定管辖条款。法院认为,保险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管辖协议,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均不存在涉外因素,不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不属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8条提及的需要另行考虑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因此,立案后依法裁定将30余件案件移送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典型意义:

    一是通过司法行为强化契约意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充分向当事人释明约定管辖的法律效力,让保险人知晓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管辖协议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强化了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平等对待当事人。某保险辽宁公司系中国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是同时拥有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的大型股份制企业,某联运公司是注册于福建省泉州市的民营企业。我院正确适用法律,做到了对国有与民营、外资与内资、大企业与小企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全面保护。

    三是切实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便利当事人跨省诉讼。某保险辽宁公司坚持先在我院立案的情况下,我院立即联系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庭,并对该系列案立案,两日后办理移送手续,将30余件案件移送至约定的管辖法院,无需当事人舟车劳顿、万里立案,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案例撰写人:大连海事法院鲅鱼圈法庭  巨乐

                案例编辑人:大连海事法院研究室    黄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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