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72民初131号保全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
大 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矫影: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勇诉你与孙敏海域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72民初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自即日起,冻结孙敏、矫影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其中,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至2022年2月22日,房产的查封期限至2024年2月22日。)及(2021)辽72民初131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自即日起,查封周颖的房产,期限至2024年2月22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