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
为加强疫情防范工作,有效阻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自11月9日起,暂时关闭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长海派出法庭(包括庄河巡回法庭)线下接待场所(其他派出法庭正常开放),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二、跨域立案 。当事人也可以到本院正常工作的锦州派出法庭、鲅鱼圈派出法庭、东港派出法庭及哈尔滨派出法庭,申请跨域立案。
三、线上服务。需要事务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网上多元化解、投诉信访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依照语音提示选择大连海事法院),或“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本院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
四、材料邮寄。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院本部立案庭、长海派出法庭、长兴岛巡回法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也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80号(院本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43号楼(长海派出法庭)/庄河市新华路二段五号南阳大厦二楼(庄河巡回法庭)。
五、电子送达。当事人网上提交申请或向本院邮寄材料的,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诉服和信访场所关闭期间,院本部、长海派出法庭将安排专人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及信访事务。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期间拨打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上服务电话:0411-82759701/82759702/82759703(院本部立案)、0411-82759884(信访)、0411-82759745(执行)或长海法庭诉讼服务电话:0411-39370137(长海)/0411-89727688(庄河)咨询。
大连海事法院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