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大连海事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通告
鉴于大连大部分地区疫情已降为低风险,为确保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11月29日恢复开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接待实行预约登记
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事务,应当事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411-82759701/0411-82759702(诉讼服务中心),0411-82759703(执行立案),0411-82759884(信访事宜)。预约成功后,请按约定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前往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诉讼服务中心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
遵循预约优先原则,未进行电话预约的,可在现场接待尚有余量的前提下,予以安排。
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预约人可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
二、开放绿色通道
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有关诉讼事务的,持所在医院开具的介绍信,予以开放绿色通道,不受上述预约规定限制,予以优先安排。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通信行程卡。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或健康码呈现黄色、红色等情况的不得进入。
2.请自觉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3.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4.除必须现场办理事项,请优先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咨询电话[0411-82759701/0411-82759702(诉讼服务中心),0411-82759703(执行立案),0411-82759884(信访事宜)、中国庭审公开网等线上方式办理。纠纷化解请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5.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线下诉讼服务中心不予接待,请按我院之前公告,线上办理相关事务。
大连海事法院
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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