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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辽72民初185号法庭笔录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量:

    庭审笔录

    时  间:2021年5月26日15时30分至15时55分

    地  点:大连海事法院锦州法庭

    案  号:(2021)辽72民初185号

    案  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审  判  员:施  瑒

    书  记  员:吕晓凡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娄永刚,男,满族,1969年4月20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兴城市三道沟乡戏台村娄家屯36号,身份证号:211481196904206413。

    被告:赵德军,男,满族,1965年6月28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绥中县塔山镇南江村,身份证号:210722196506282416。

    审: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身份情况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大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21)辽72民初185号原告娄永刚与被告赵德军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施瑒独任审理,书记员吕晓凡担任记录。

    在本案审理期间,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即依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提供证据,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诉讼义务,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等。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

    被告:听清。

    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钱91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详见书面起诉状。

    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变更、放弃的?

    原告:没有。

    审: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没有异议。

    审: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及被告对自己的答辩均应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逐一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所证明的事项。

    原:证据一、渔船退股协议。证明事项:证明截止到2018.3.10.我们船员退出渔船股份时,被告认可欠我146000元。

    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真实性无异议。这些钱146000元包括原告手受伤的补偿款,原告还得到了保险钱。

    审:被告,当时你们合伙买的什么船?船号是多少?

    被:当时买的时候没有船号,到手后办的船证,冀北新渔07131号。

    审:原告,清楚吗?

    原:当时没有船号。

    审:原告,你和马建东和高飞投资款是否一样?

    原:是,都是130000万。

    审:被告是不是?

    被:是。

    审: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原:没有。

    审:由被告逐一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及所证明的事项。

    被:没有。

    审:原告、被告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的?

    均: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我们还钱,但是现在没有钱。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坚持诉讼请求。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被:我们还钱,但是现在没有钱。

    审:征询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同意。

    审: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同意。

    审:双方均同意调解,本庭庭后组织调解,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双方当事人阅笔录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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