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 关于疫情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
为加强疫情防范工作,有效阻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自8月30日起,暂时关闭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场所、长海法庭及庄河巡回法庭线下接待场所(其他派出法庭依据所在地防疫政策开放办公),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 “辽宁移动微法院” (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具体操作步骤可查看我院官网诉讼指南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二、跨域立案 当事人也可以到本院正常工作的其他派出法庭申请跨域立案。
三、线上保全
当事人可登录“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baoquan.court.gov.cn)进行网上担保及保全申请。
四、线上服务。需要事务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网上多元化解、投诉信访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依照语音提示选择大连海事法院),或“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本院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
五、材料邮寄。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院本部立案庭、长海派出法庭、庄河巡回法庭。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也可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本院。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80号(院本部)/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43号楼(长海派出法庭)/庄河市新华路二段五号南洋大厦二楼(庄河巡回法庭)。
六、电子送达。当事人网上提交申请或向本院邮寄材料的,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方便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诉服和信访场所关闭期间,院本部、长海派出法庭、庄河巡回法庭将安排专人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及信访事务。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期间拨打大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上服务电话0411-82759701/82759702/82759703(院本部)或长海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电话:0411-39370137(长海)/0411-89727688(庄河)咨询。
大连海事法院
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