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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辽72民初499号法庭笔录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量:

    庭审笔录

     

    (2022) 辽72民初499号

    时间:2022年4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地点:第二法庭

    案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赵岩峰

    书 记 员:王心雨

    审: (敲击法槌)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孙德新,男, 汉族,住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

    被告:周国强,男,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大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2022)辽72民初499号原告孙德新与被告周国强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赵岩峰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王心雨担任记录。  

       在本案审理期间,当事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即依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提供证据,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权利。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诉讼义务,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等。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

    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的劳务工资款531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所欠原告的劳务工资款对二被告所有的“辽大金15017号”、“辽大金15018号”号渔船具有船舶优先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致。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说的是事实。

    审:原告你向法庭递交几份证据

    原告:提供被告给原告开具的欠条一张。

    审:被告你向法庭提交几份证据

    被告:签写一份借条,原告所述是事实。

    审:现在进行证据交换,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告:提交欠条一份

    审:被告对这份证据进行质证,你对这份欠条是否有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原告,就本案事实有无补充说明?

    原告:没有。

    审:被告,就本案事实还有无补充说明?

    被告:没有。

    审:原告,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

    原告:没有。

    审:被告,是否需要向原告发问?

    被告:没有。

    审:原告在哪条船上工作?

    原告:辽大金渔15017号船工作。

    审:被告,原告在哪条船上工作?

    被告:辽大金渔15017号船工作 。

    审:原告你是什么时间下船的?

    原告:2021年4月末下船的。

    审:被告,原告说他下船的时间你同意吗?

    被告:2021年4月30日下船。

    审:(将证据原件返还给各方当事人)

    均: (收回证据原件)

    审:证据原件是否已经全部收回?

    均:已经全部收回。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

    原告:没有需要辩论。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没有需要辩论。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告:如起诉状要求。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被告:没有。

    现在闭庭。 (敲击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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