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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辽72民初456号法庭笔录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量:

    法庭笔录

    (2022)辽72民初456号

    时间:2022年4月7日13时30分至时分

    开庭地点: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       第一次开庭

    案由: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审判员  孙玉传

    书记员:隋欣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审:(敲击法槌)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周学交诉被告王青春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周学交,男,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椅山村。

    被告:王青春,男,汉族,现住辽宁省东港市长山镇杨家村。

    审: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周学交到庭。

    审: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王青春到庭。

    审:原告,对被告方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

    审:被告,对原告方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

    被告:无。

    审:经本庭核对,今天到庭的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由大连海事法院审判员孙玉传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案。担任记录的是本院书记员隋欣。

    审:在本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及第三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即依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收集、提供证据,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诉讼义务,即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同时说明理由。

    审:原告以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被告以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原告,对本案案由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有无异议?

    原告:无。

    审:被告,对本案案由为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有无异议?

    被告:无。

    审:法庭调查开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提供证据并说明理由。原告请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原告:事实与理由与起诉状一致(宣读,略)一、依法确认案涉丹渔捕6043渔船归原告周学交所有;二、被告王青春协助周学交办理案涉渔船船舶所有权等相关证件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三、案件受理费由周学交承担。

    审:原告,你方的诉讼请求有无补充或者变更?

    原告:无。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无异议,同意协助原告办理过户。

    审:因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本庭暂不归纳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下面进行质证和阶段性辩论。原告,向法庭提交支持你方诉请的相关证据。

    原告:证一,船舶买卖协议书一份,证明被告王青春与周学交于2021年1月15日就涉案丹渔捕6043渔船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双方成立船舶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购船款,被告也已经将涉案两艘渔船交付给原告。(向法庭提交原件,向被告方出示,原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原件退还给原告)

    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无异议,认可。

    审:原告、被告你们双方在船舶买卖协议上的签名是本人所签吗?

    原告:是。

    被告:是。

    审:原告,涉案渔船的作价是8.7万元吗?

    原告:是。

    审:被告,该涉案渔船的买卖价格是否与市场价值有所差异?

    被告:与市场价格相差无异,没有违背市场价值。

    审:原告,你方与王青春是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完成了丹渔捕6043以及船舶手续和船舶钱款的交付?

    原告:是2021年1月15日在协议签订的当日就完成了的交接,船款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交接。

    审: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属实?

    被告:属实。

    审:原告,涉案渔船在买卖期间是否有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原告:没有。

    审:被告,涉案渔船是否有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被告:无。

    审:被告,涉案渔船自交接以来一直在原告处经营和管理吗?

    被告:是。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证二系一组,丹渔捕6043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特定渔业船舶海洋捕捞许可证》、《小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证明涉案渔船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向法庭提交原件,向被告方出示原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原件退还给原告)

    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无异议,认可。

    审:原告,是否咨询过相关渔政部门丹渔捕6043是否可以办理过户?

    原告:询问过,可以过户。

    审:原告,上述证件是否均在有效期内?若因为上述证件未在有效期内或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涉案渔船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过户,你方将承担上述相应的责任,是否听清?

    原告:在有效期内,听清。

    审:原告,你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审:被告,你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无。

    审:原告,对本案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无。

    审:被告,对本案事实,还有无补充?

    被告:无。

    审: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方对于原告的诉请均不持有否定意见,本庭暂不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审: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前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调解。

    审: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

    审:被告,陈述你方的调解意见。

    被告:我方与原告签订的船舶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我方同意协助原告办理丹渔捕6043号渔船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意将所有的丹渔捕6043渔船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原告周学交。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审:原告,是否同意上述意见?

    原告:同意。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原告周学交与被告王青春签订的船舶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二、被告王青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立即协助原告周学交办理丹渔捕6043渔船船舶所有权等相关证件的转移过户登记手续;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原告周学交已预交,由原告周学交负担。

    审:原告,上述协议是否同意?

    原告:同意。

    审:被告,上述协议是否同意?

    被告:同意。

    审:本庭的庭审笔录,庭后请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认真阅读,并在笔录上签字。大连海事法院东港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周学交诉被告王青春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休庭。(敲击法槌)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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